沈阳出台小额贷款新政策以鼓励创业:个贷及企业贷

沈阳出台小额贷款新政策以鼓励创业:个贷及企业贷

2014-09-22 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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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日前沈阳出台了小额贷款新政策以鼓励当地小微企业的发展。

  据了解,此次新政主要从个人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两个方面做了调整。

  在个人贷款方面,放宽了担保贷款范围,取消贷款对象本市户籍限制,只要在沈阳创业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都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同时放宽贷款范围,对申请人存在其它商业贷款记录方面不作限制;打开了申办机构的区域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以就近在沈阳13个区、县(市)的任何一家创业服务机构进行贷款申请;简化了经办流程。取消了社区及街道推荐环节,将沈阳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业务办理程序统一为:人社部门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核贷3个环节;提高了个人贷款额度。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同时将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贷款最高额度从5万元调整到8万元。对于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将人均贷款最高额度从5万元调整到10万元,总额最高从50万元调整到100万元;财政加大了贴息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承担75%,省财政承担15%,市财政承担10%。对突破中央政策规定的贴息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在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方面,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市级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担保费为贷款本金的1%,由市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一半;利率方面,新文件要求经办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与企业签署贷款合同;贴息方面,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服务方面实行市、区县(市)两级创业服务机构同时受理,并在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性质、贴息条件和担保条件进行认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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