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指南
2013-05-15 1302
个人信用制度是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于个人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提供信用或者提供多少信用的制度。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有两种形式,即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信用制度非常重要。个人如何有效地利用信用产品,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显得更为重要。
目前个人信用查询都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那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查询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方式
(一)本人查询信用报告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目前,征信中心不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查询信用报告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中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二、个人信用报告展示的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2.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个人信用卡、贷款以及为他人担保信息。
3.异议标注信息。
4.本人声明信息。本人声明是客户对本人信用报告中某些无法核实的异议所做的说明,征信中心不对本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查询记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分析和展示。信用报告中除个人声明、查询记录和异议标注外的信用信息采自各家银行或其他各类机构,征信中心承诺保持其客观、中立的地位,并保证将这一原则贯穿于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