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生源地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2013-05-15 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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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信用助学贷款,该贷款产品对象主要针对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和第二学士学生。 那么什么条件的学生才能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呢?下面,聚融网为您详细介绍申请该贷款产品的基本条件。

  (一)借款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二)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

  3、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

  4、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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