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拟修改 新能源车首次被提及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拟修改 新能源车首次被提及

2017-01-04 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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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促进汽车消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起草了《关于修改〈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意见稿》对此前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提出10条修改意见,其中在第四条中加入了有关新能源车的表述,以及第二十二条对贷款额度作出调整。

  此外,与先前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相比较,《意见稿》更加注重贷款信用,规定也更加细化。

  新能源车首次被提及

  在《意见稿》中,新加入了有关新能源汽车的表述,即第四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此次《意见稿》加入有关新能源车的表述,事实上是,近几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越来越多,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实现快速增长的一个反映。同时也说明,国家在金融方面在逐渐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

  中汽协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新能源汽车销量为28万辆,同比增长102%。其中纯电动车销售20.8万辆,同比增长145%;插电混动销量为7.3万辆,同比增长35%。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汽车贷款重点的二手车领域,《意见稿》对二手车有关内容也修改得较多。

  谈及二手车贷款,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认为,目前,二手车贷款还比较少,原因是金融机构对该领域还不是很了解,并且涉及二手车贷款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且经营规模不是很大。

  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

  《意见稿》此次修改的另一个重点是,汽车贷款发放将实施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制度。

  根据《意见稿》,贷款人发放的汽车贷款金额占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贷款最高发放比例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这与目前实施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发放贷款金额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yu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相比较,调整较大。

  “不用强行规定车贷起贷点,而根据机构风险能力来确定贷款起贷点,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罗磊表示。

  此外,根据《意见稿》,借款人信用良好,可以不提供担保。这在现行办法中并未提及。例如,将第十、十一、十七条中的“资信”修改为“信用”,以及在二十四条中加入经贷款人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信用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等条例。

  虽然,《意见稿》较目前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有了很多完善,但目前汽车贷款方面仍存一些问题,尤其是4S店在办理汽车贷款时存在乱收费现象。未来,新的管理办法落地后,是否能有效解决这类问题,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贷款购车时,我们4S店会相应收取3000元手续费。”北京一家北汽4S店销售员表示。当被问道是否会按不同贷款金额收取相应手续费时,这家4S店的金融专员表述,“所有车型不管价格高低,都收取3000元手续费”。

  随后,一些品牌的4S店回应,无论车型和贷款金额,只要在4S店办理车贷,4S店都会收取2000~3000元手续费,甚至有的还会收取担保费。

  对于此次《意见稿》的公布,在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看来,这是一定的修订贷款概念,促进车市贷款现状与政策匹配的文字性调整,对车市的促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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