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二孩、房贷或可抵个税,要省钱了?
2020-03-31 277
报道称,个人所得税改革下半年有望获加速推进,并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今年3月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透露,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今年将把个税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现行分类税制弊端多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占全国税收的6.9%。
业内专家指出,分类征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目前来看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
“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记者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记者了解到,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所谓综合,通俗地讲就是将个人多项收入加总在一起之后再根据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纳税额。而在当前的11类所得中,哪些会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刘剑文看来,应主要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前两项是勤劳所得,后两项是资本所得,至少这四项可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养老、房贷、二孩有望抵扣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刘剑文表示,抵扣是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一直倡导的,也是应该综合考量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在他看来,应该让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纳税或是家庭纳税,比如夫妻合并纳税。而根据家庭老人人数考量的养老负担,以及房贷利息等都应纳入抵扣。此外,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大幅调整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基于国际人才竞争等因素,世界范围内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度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在刘剑文看来,税率可以适当下调,不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不好一概而论。“是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加或者减的问题。”他指出,还需要征管制度的配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完善等,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多位专家均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纳入整体财税体制改革的布局中,与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综合考量,整体推进。
现行分类税制弊端多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等共计11类。2015年财政决算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671亿元,占全国税收的6.9%。
业内专家指出,分类征收是我国长期以来税收实践形成的模式,目前来看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忽略家庭负担,同时也造成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等。
“但综合计算的话就能更加公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对记者表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也正是基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公平考量以及优化税制结构的考量。
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记者了解到,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所得税制度。所谓综合,通俗地讲就是将个人多项收入加总在一起之后再根据起征点和税率计算纳税额。而在当前的11类所得中,哪些会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刘剑文看来,应主要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比如说工资薪金、劳务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前两项是勤劳所得,后两项是资本所得,至少这四项可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
养老、房贷、二孩有望抵扣
除了部分所得综合纳税之外,“抵扣”也将成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在现行税制下,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多次提出,个税改革“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刘剑文表示,抵扣是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一直倡导的,也是应该综合考量的。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个人,在他看来,应该让纳税人自主选择,个人纳税或是家庭纳税,比如夫妻合并纳税。而根据家庭老人人数考量的养老负担,以及房贷利息等都应纳入抵扣。此外,考虑到税收优惠是鼓励二孩更加公平持久的方式,因此二孩负担也应该纳入抵扣。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大幅调整
在税率方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需要大幅调整,个税改革应该定位为减税改革。基于国际人才竞争等因素,世界范围内调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是大势所趋,比照发达国家和其他金砖国家,我国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度下调,同时将适用于最高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调高到20万元或更多。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以上适用最高边际税率45%,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定下来的,已经过去20多年。目前,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越南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5%、27.5%、13%、30%、35%。在刘剑文看来,税率可以适当下调,不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整体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不好一概而论。“是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单纯的加或者减的问题。”他指出,还需要征管制度的配合,对高收入阶层的征管完善等,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总而言之,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是关键。多位专家均指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纳入整体财税体制改革的布局中,与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消费税、房地产税等综合考量,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