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养老,可行么?

房产抵押养老,可行么?

2019-12-06 410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房产抵押养老,可行么?

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获得数千甚至上万元的保险金,房子不仅能自住,还可以再出租。记者日前从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了解到,北京的一些“时髦”老人已经选择投保“以房养老”保险来改善晚年生活。不过,这种“以房养老”保险仍然处于问得多办得少的境况,投保的也基本是无子女或者子女不指望遗产的老人。

抵押房产投保改善生活,还是“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是摆在老人面前的一道选择题。而他们给出的答案决定着,“以房养老”保险这条养老新路,对他们自己而言,究竟是晚年幸福的曙光,还是一块吃不到嘴里的蛋糕。

300余万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 老太每月拿13000余元保险金

70多岁的林老太太在市中心有一套单位分的小房子,房子虽说不大,但也价值400余万元。早在30多年前,她离婚后便再没成家,膝下无儿无女,独自一个人生活了几十年。

林老太太退休前,曾是一家事业单位的部门经理,现在每个月退休金3000余元。别看老太太一把年纪了,但身子骨挺硬朗,平日里还照顾着家里养的好几条狗。虽然老人一个人生活,但这么多条狗吃喝,花费也不小。林老太太老一度很是懊恼,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好,让狗也跟着自己过紧巴日子。

在得知一款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后,林老太太的晚年生活出现转机。她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的这套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月给林老太太15000余元的保险金,直至她去世。

除了每月有一笔钱可以改善生活之外,让林老太太更踏实的是,房子虽说抵押了,但她依然可以住着。如果她愿意,甚至可以再出租,吃租金。今后房价涨了,保险公司不会分享增值收益,房价跌了,风险由保险公司去承担。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林老太太在世时还可以随时赎回房子,其去世后,指定的继承人也有权赎回。届时,保险公司会计算出这些年支付给林老太太的保险金、利息以及相关费用,在林老太太或其指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偿还了这些钱之后,便可解除合同,拿回房子。

如果他们放弃赎回权利,保险公司可以在林老太太去世后将抵押房产出售,用卖房的钱来偿还,剩余部分会还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如果房款不足以偿还,林老太太的继承人也不用再支付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