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需防范四大陷阱
2019-12-16 743
二手房市场鱼龙混杂,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我们多多少少都会遇到一些问题,遇到问题不可怕就怕遇到各种陷阱,一不小心掉入陷阱我们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无论是买房还是卖房都需要多一个心眼,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见购房陷阱需要了解清楚。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常见的二手房交易过程陷阱吧。
二手房交易过程陷阱一:卖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不仅有“假房主”,还有假房产证、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出现房产证上的名字与卖房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因此购房者交出了定金并与卖房人签了合同,如果买卖生变,追讨定金也是费时费力的事。另外,也有骗子伪造户主身份,然后以各种理由骗取购房者信任,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卖掉,拿到购房款后跑掉。购房者要认真审查“二手房”转让人的主体资格,确定房屋转让人是否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购房人可以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如果存在房产的共有人,购房者还应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二手房交易过程陷阱二: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陷阱
“阴阳合同”是指除了签署一份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签订阴阳合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若被查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拿低额合同去登记,购房者以后若再转让该房产成本只能以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等税赋可能大幅增加。而且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购房者和卖房者切记别选择签订“阴阳合同”。
二手房交易过程陷阱三:购房合约陷阱
买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合同上有没有不公正条款,一旦发现立即当面指出,检查清楚前不要签字。另外,像卢先生遇到的情况,在没有双方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合同上的涂改是无效的,如果房东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款项,卢先生可以申请法律程序。
二手房交易过程陷阱四:中介公司有问题
这种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中介合同有陷阱,一种是中介扮买主吃差价。
中介合同有陷阱:大部分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来成交的,为了快速达成买卖协议好提取中介费,部分不法中介经常在合同上耍小聪明,蒙蔽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把和中介有关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同时还要注意合同中隐藏的陷阱。二手房交易时买方不应只注重房屋本身的价格,还要设定条款就中介的责任和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一旦中介、出卖人违约,买方可依据此来维护权益,要求赔偿。二手房买卖双方还要查看费用清单,如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和手续费等问题。
中介扮买主吃差价:一些中介经纪人在找到价格较低的房源时,往往还不断向房主压价,如果房主急售,真的同意了这个较低的价格,店里其他经纪人就会扮作买房人与房主签合同。然后通过委托公证等方式,再次加价将房子出售,赚取差价。这种方式比前些年直接现金收房、再转手的方式更隐蔽。
以上就是关于二手房交易过程需防范四大陷阱的全部内容,感谢您的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就上聚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