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度房屋抵押贷款介绍

最高额度房屋抵押贷款介绍

2017-02-12 3334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贷款?


聚融网专家介绍:最高额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聚融网专家指出:最高额抵押贷款所担保的债权


1、最高额抵押贷款所担保的债权,有最高额的限制,在此限制之内,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并未最后确定,抵押权人受担保的债权以约定的最高额为限。超过最高限额的债权,只能作为一般债权请求清偿。最高额抵押贷款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
2、最高额抵押贷款所担保的债权,是在约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所谓连续发生,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发生。主债关系当事人可以在最高额限度内反复创设债权、消灭债权。
3、最高额抵押贷款有一定期间的限制,期间届满,当事人不能创设新的债权,债务人应当完成清偿义务。期间的最后一天,称为决算日,有人认为,决算后应由抵押权人、主债务人,抵押人协议确定清偿期,实际上所谓“一定期间”,可以包括清偿期,当事人也可以在决算期之外,约定清偿期。清偿期届至,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4、最高额抵押贷款适用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交易。具体来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5、当事人对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的最高限额、最高额抵押贷款期间进行变更,以其变更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的,则不应予以认可。这等于剥夺了后顺序抵押权人的财产权。
   6、最高额抵押贷款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在特定后,债权已届清偿期的,最高额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普通抵押权的规定行使其抵押权。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